第三百二十五章 分田分地(2/2)

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部族长老会议分配给人口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庭。未出现这种情况前,多增加的人口若不能养活,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庭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

改革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交给宗庙,15%交给部族,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

改革三:完善太昊的“社会保障制度”,凡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耕种土地的老弱妇孺,则一律由公共机构养活,所需要的支出由部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具体实施由礼部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这些家庭的物资发放。

改革四:基本生产资料(如犁、锄等)按家庭分配,部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产物资(牛车、牛)则仍由部族共管,在大生产(春秋两季)生产需要时,以“里”为单位分配给族人使用,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内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牛场,可以向族人提供牛或牛车。

以上方案,已经是太昊城内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

此后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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