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1章、天下无双!(3/4)

体也。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

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谓鬼,以其回也。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未如之何矣。一故神。譬之人身,四体皆一物,故触之而无不觉,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觉也。此所谓“感而遂通”,“不行而至,不疾而速”也。

心,统性格者也。

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蔽有厚薄,故有知愚之别。塞者牢不可开;厚者可以开,而开之也难,薄者开之也易,开则达于天道,与圣人一。

卷六 齐家之道(凡二十二条)

书名:近思录 作者:朱熹、吕祖谦

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职,力有馀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学文,非为己之学也。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馀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干母之蛊,不可贞。”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进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刚阳之臣事柔弱之君,义亦相近。

《蛊》之九三,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然在《巽》体,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咎。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

《家人》上九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

《回妹》九二,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众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众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实在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人无父母,诞辰当倍哀哀,更安忍置酒张乐认为乐?若具庆者,可矣。

问:“《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不识孝弟何以能尽性至命也?”曰:“后人便将生命别作一般事说了。生命孝弟,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如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却被后来人言生命者,别作一般高远说。故举孝弟,是于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兄子之疾不同,自谓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是私也。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又问:“视己子与兄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也,是欲视之犹子也。”又问:“本性自有轻重,疑若有间然?”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本性也。’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本性,若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亦岂不是本性?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本所由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又问:“孔子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当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择其才美者为之配,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可知,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代怕冷饿逝世,故有是说。然饿逝世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逝世,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逝世,公迎从女兄以回,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哀思,又取甥女以回,嫁之。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认为难。公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冷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