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节(1/2)

我看看这戴眼镜的胖子,实在的,大脑平滑,四肢发达,一看就没什么大本事,我就问他,你妻子的公司婚前还是后婚创建的?

他婚前是婚前,可那时候公司就几个人,卖卖电脑配件,现在代理国内最大的空调品牌,还经销联想电脑,公司光店铺就有好几处,都是固定资产,可以,婚前到婚后,公司从无到有,他是拳拳见证!什么叫“拳拳见证”,不是没空参与管理经营么?还拳拳见证,听着就不要脸。[书库][].[4][].[]我没戳穿,让他继续。

他就,五年前,有个女的给自己生了个儿子,他是公务员,这方面肯定不允许,他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误,可也不能离婚,就在他苦思冥想的时候,这女的她妈找到他老婆,他老婆当时就要离婚,可他毕竟是个领导,离婚对谁脸上都不光彩,又加上两家老人关系好,全家做思想工作,给了女的四十万,女的带孩子去了临安。

之后,女的找过他,也给过几次钱,数目都不是太大,他老婆不管他的钱,一年有几万结余,都给了儿子,没想到今年四岁的儿子在农村外婆邻居家被火烧伤,邻居没能力赔偿,治病已经花了八十多万,他到处借钱,还需要至少一百多万,这样一来,只能跟妻子开口,哪曾想,妻子不同意出钱,无奈之下,为了拿到钱,他要求离婚。

家里的别墅在丈母娘名下,两辆车都是公司的,他一会去算,只有不到十万存款!这怎么可能?!他怒了,到处找律师,人家一打听情况,除了忽悠他先交几万预付款,没有真能打赢官司的,正好遇上了司法局那位,听我能策划,现在就全靠我了,他也不要求太多,公司能给自己一半,哪怕百分之四十也行,自己赶紧脱手,筹钱给儿子治病。

我问他当初那四十万是谁出的?他当然是家里的钱,不过那之后,他老婆就不跟他公司的事儿,也不告诉他家里有多少钱,买别墅时他也考虑用自己名字公积金还款,结果他老婆肯定看不上他账户那几万,直接用了丈母娘和女儿的名字,他打听了,最多能处置女儿名下的份额,还得经过女儿同意。

车市公司的,不参与家庭财产分割,他觉得这太不公平了,公司就是他老婆的天下,从无到有,日渐壮大,凭什么不是家庭财产?!

我告诉他这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公司增值部分,存在以下可能:1,公司是婚前成立,公司股份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股份账户包括增值,都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妻子所有,对于这部分罗某要求不合理。

2,分红部分属于婚后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份额。但必须找到分红证据,确定数目。

,其他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实际上过错方在罗某。

4,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罗局长很不满意,让我尽量考虑还有什么可操作分割的,我就告诉他具体可以分割财产包含以下方面:(1)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2)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4)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罗某听得很认真,皱眉思考,然后问我,“我老婆公司现在这几千万不都属于用公司分红再投资获利么?”

我告诉他这就不一定,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确定给予个人那部分再投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这部分投资还要计算损失,如果没赚钱,那就是负利,企业的壮大,跟企业获利再投入直接相关,但企业是他妻子个人的经营成果,企业税后利润用于再投入,罗某没有企业股份,是不需要考虑罗某权益的,扩大生产经营、承担风险,获得利润,这些属于企业所有者,不然,你嫁入豪门,一旦离婚,人家几代人的产业岂不一半归了你?

罗某还是不认同,他执着的人为,妻子和自己是家庭的双剑合并,成果肯定是共有,现在孩子除了这么大的事儿,妻子居然不肯出钱,简直不是人!这个官司肯定不妥协,必须拿回自己那一半!

吾见罗肥如此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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