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节

日期:2014-04-1618:9:02

二八二老生常谈

社区工作人员朱最近跟我联系,区有位孙姓老人想跟儿孙住一起,却遭到拒绝,老人非常生气,想请律师告他们。[书库][].[4][].[]

把儿子一家告上法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老人在遭受拒绝后不是伤心,而是非常生气!通常老人得不到子女的关爱,甚至遭致子女的拒绝,首先是伤心失望,除非走投无路,这样的状况下一般不会非常生气并计划把儿女告上法庭。

我们的区环境还是不错的,能住在这里,通常经济条件中等以上,这个区据我了解对外出租的不多,老人拥有一套房产,经济上应该没多大问题。

我问朱具体情况,朱,这位孙婆婆前几年老伴过世,有段时间她和另一个老头居住,后来,那个老头的老伴找了上来,打起来,孙阿姨没能占上风,还闹得病了一场,住了大半个月的院。

之后,孙阿姨身体就不怎么好了,于是住儿子家,不过孙阿姨儿子从去年开始调去了北京,这套房子就是儿子的,儿媳领着孙子住到学校附近的租的房子了,儿媳拒绝孙阿姨的理由是那边房子太,老太太过去没地方住,何况中餐孩子在学校吃,家里不烧饭。老太太要求儿媳住回这边,儿媳离学校太远,没时间接送孩子,孙阿姨认为这都是借口,摆明了不想赡养老人。

朱才二十四岁,热心单纯,估计想不到这里面的现实和难处,没弄清具体情况,没准帮倒忙。又过了两天,朱调查我列的内容,区这套房子是孙阿姨儿子一家投资的,户主是儿媳妇,孙阿姨原先住在上城区,上次出院后,儿子安排她住在了这里,儿子一家在临近区还有一套房子,他们以前一直住在那里。照这样,儿子也没打算让妈和自己老婆孩子住一起。

经过深入打听,又得知孙阿姨一直是个很晓得自在的人,孙子出生时,儿子媳妇正是最忙的时期,孙阿姨害怕被带孩子拖累,竟然在孙子出生第二天就去了海宁妹妹家,一住两个月,弄得儿子媳妇请得保姆还要照顾公公吃饭,那时候两口经济条件有限,孙阿姨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满月酒也不回来,倒是晓得托侄女帮自己收好自家亲戚的红包,酒宴是儿子媳妇出,这笔红包,落回孙阿姨腰包,因为孙阿姨满月酒没到场,回来的还礼,也都成了儿子媳妇自费。

孙阿姨的精明令人耳目生辉,现在孩子上初中了,儿子媳妇条件好了,她也老了,就想去儿媳家享福,儿子自己又不在家,不好直接表明态度,儿媳肯定是不愿意接受,孙阿姨受挫,就想起“法律维权”!

孙阿姨自己是有退休工资,老伴过世房屋存款也都在她手里,这次被上门的原配老太打了,身体是伤了元气,可也不至于无法正常生活,去法院提起赡养义务诉讼,法院未必受理。

朱择日找到了孙阿姨儿媳,人家倒是礼貌周全,就是讲他们给婆婆安排了房屋,安排了保姆定期打扫,别的真做不到了,媳妇本来就忙,工作单位离学校来回近两个时,现在只能顾孩子,老人的事儿,钱上他们出,别的方面,还是请社区多多关注。

皮球踢回来了,既然保姆费都是儿子一家出的,更无法构成遗弃罪,但是孙婆婆铁了心死要“维权”,最近是要到区里上访,现在她不但指责儿媳,连同朱也要被投诉,因为朱没能“耐心妥善解决社区矛盾”,按社区规范管理制度,这是要被投诉的一项内容,现在整天提心吊胆的,竟成了热心的朱。

日期:2014-04-1619:29:4

给素禅!

具体包含以下可能:你父母需要对你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赠与协议只要不违法,不需要公证就会生效的,但公证了以后可以免得出现其他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赠与已婚子女财物除有特殊明的都应该算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你要想自己占有这份财产,就要让你父母在赠与协议上写明此赠与财产仅仅是赠于你的不包括你丈夫才行。

只写你自己不拿去公证也是有效地,一定要你父母亲笔签名,并且要写好签署协议的日期。现在你明白了吧?

如果没有这个赠与协议,只有转账凭条应当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父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

在首付款是赠与的情况下,这部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只能就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况下,房产是婚后取得,在离婚时男方需要承担一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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