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节(1/2)

日期:201-10-142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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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将婚前所购房产进行处置时,若不注意相关法律问题,出售后再购的房产往往会在争议时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从而不利于一方财产的保护。[书库][].[4][].[]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再购房时应避免法律风险:

1、保存好婚前购房的预售(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

婚前购房的合同以及发票,是证明房产归已所有的有效证据,必须慎重保存。若购房的合同及发票已经遗失,可到售房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和复印。

2、若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最好将与配偶共同还贷部分中,应属配偶的部分留存

婚前房产出售后变成现金,该笔现金为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总额。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保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或在双方一致认可后进行花销,而对于个人财产部分可单独自由处置。

、售房款资金规范管理

售房后,不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和其它笔付款,能尽量由下家打入一个账户内,尽量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账户操作,造成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清、举证不能的境况。每次存、取款,保存好资金存取款凭条。规范管理售房资金,对于产生纠纷时举证证明资金为个人财产,将能直到重要作用。

4、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提现交易

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汇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查出,产生纠纷时容易查清。但若是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使用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清,容易产生争议。

5、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若用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钱款再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购房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因写在双方名下,故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自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拥有房产权利。

6、贷款尽量以一人名义

即使购房时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资金,购房合同也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目前各银行一般要求婚后购房要双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才放贷,就会给一方造成隐患。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资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权人处签字,便可推断意味着认可自己出资购的房产为共同共有,造成纠纷时对自己不利,所以尽量以一人名义贷款,若能不贷款最好。

当然,若能采用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书面方式示明房产的归属最佳,但由于目前传统观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能有如此之高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用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出售款再购房时,需要注意以上几点。

日期:201-10-1510:06:55

二三四旁观者

我妈家区住着这么一位阿姨,五十岁,还没退休,丈夫是个县级干部,最近两年从外地调回来转非领导职务,俩口子经常黄昏散步,在区外面兜一大圈儿,遇上熟人话,一派祥和。

这位阿姨打扮的很清爽,烫过的短发有种八十年代的端正,待人特别讲礼貌,老远主动打招呼。男的跟在她旁边,我见过好几次了,还是没记住那男的什么样。

我妈,这位李阿姨不简单。

我妈认识李阿姨少也有二十年了,李阿姨原先在粮食系统当财务,跟我妈有工作接触,二十年前李阿姨也不过三十岁,整个感觉应该挺好的。我妈当时在税务局,和企业财务经常有联系,日子久了,也就熟了,李阿姨家里的事儿也听别人了,她老公在物质局,经常出差,听在外面有人。

后来闹到了有个女的抱着孩子上门,当时李阿姨老公正要从物质局调入政府部门,关键时刻,李阿姨出面摆平了,据李阿姨安排了娘家条件不好的堂哥和那个女的结了婚,又给了人家不少钱。

这件事儿传到粮食局,又从粮食局四周辐射,李阿姨“深明大义”成了很多男人心中的好老婆典范,在九十年代初,这可是极大的社会新闻,由于李阿姨俩口子拒不承认有私生女这回事儿,李阿姨老公顺利提拔,调转。

李阿姨平静的日子在男人和另一个女人被捉奸后再次破碎,那个女人是李阿姨老公新单位的下属,也就二十四五岁,才结婚没两年,被女的丈夫发现了,捉奸以后,李阿姨丈夫被单位降级,李阿姨这时候表现出了常人罕见的冷静,反咬那个女的勾引上司,亲自跑到县里,义正言辞骂那个女人,又找县长哭诉,自己丈夫多么老实,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孩子多么辛苦,反正那个女的名声不好,李阿姨一脸正派,得到了广泛同情。

李阿姨的“智慧”再次挽救了丈夫,李阿姨丈夫换了个县市,又官复原职,据李阿姨丈夫的领导很佩服这个深明大义的女人。

后来的事儿,反正一直有传闻,李阿姨的丈夫就是有本事和各种女下属搅和在一起,最后也只能弄到县级调研员,大约也有这个因素。

反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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