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一章 群情激愤(2/2)

秋,虞柯萍等人,道:“我从孟家接手的几家公司,都是我母亲创立的。她是个心地善良的女人,一直乐于帮助别人。所以我希望自己也成为这样的人,公司在并入青云集团之前,会拿出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分散成一百万股。从高管到底层员工,都可以进行股权认购,但前提是你们必须在公司工作最少十年。如果十年内离开了公司,不但要收回股权股息分红,还要赔付违约金。所以,你们自己考虑要不要认购。”

虞柯萍等人一愣,把公司股权拿出来奖励给员工,并不稀奇,认购更不稀奇。

但是直接签“卖身契”十年的,却少之又少。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无法给予和这十年相匹配的利益,最终打官司的时候,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平等的合同。

当然了,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以合同内容为主的,是否平等,要看严重性。

不是很严重的,稍微有点不平等也不会被当做判决基础。

吕金秋等人互视着,看得出,他们都有些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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